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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年结汇5万额度被占用…?别惊慌!中国外管系统正在升级和调整中

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13〕5号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支付机构(现有22家)可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且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合规的结售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支付机构需要通过其外汇合作银行将客户的结售汇信息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且通过支付机构开展的跨境互联网结售汇交易不计入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发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请点击以下图片观看原图。

 

Payoneer已与国内多家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牌照的支付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接收亚马逊货款并结汇成人民币的服务。根据外管局规定,通过Payoneer收款并结汇的交易,需要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但不会计入您的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即便您的年度结售汇已超过5万美元,仍然可以继续通过Payoneer接收亚马逊货款并结汇成人民币。与此同时,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您所收款项的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以便Payoneer与合作支付机构为您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备案工作。

近期根据Payoneer合作的某支付公司反映,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还在等待升级中,部分城市尚未自动区分客户的结汇请求是来自“跨境互联网交易”还是“银行柜台办理结汇”。

当您通过银行网银或银行网点查询发现通过Payoneer的支付机构办理的结售汇交易占用了您的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时,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咨询国内支付公司并在外管系统完成更新后及时通知您。

如果影响到您在银行柜台办理结汇,建议您按照如下方式解决:办理业务前,请您告知为您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您之前的结售汇属于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交易结售汇,请网点主管查询您的当年结售汇明细,支付机构在每笔结售汇业务的备注栏有注明“跨境外汇互联网支付划转”用以区分。告知网点此类业务不占用您的个人年度结售汇总额,再请网点为您办理业务。

Richard Clayton

Richard is the Head of Content at Payoneer. An accomplished marketing manager, Richard is passionate about thinking creatively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