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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闭幕,对跨境电商释放了什么财税信号?

编者注:本文是汇雅财务顾问公司Willam的客座文章,系与Payoneer派安盈独家合作发表,如欲转载,请先咨询Payoneer派安盈获取授权。

全国两会闭幕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也批准了。今年要减税降费2万亿,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虽然会减缓,但仍然要增长5.1%(其中税收收入预计增长2.6%)。

哪里减,哪里增?如何解读? 

我们认为,减的是正常纳税企业的负担,问题是中国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合规纳税,还有很多企业老板也没合规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税负高而居民部分的税负明显偏低。因此,降低企业税负、完善居民个人税收征管将是国家税改的长远方向。

在这个大趋势之下,出口跨境电商是否可以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呢?以下四大信号告诉你,跨境电商财税合规已经提上了日程,卖家们应当及早筹备。

相关法律日臻完善

–  20189月份京东与宿迁市工商局成立京东智臻链,给京东商户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办理。

– 20181215,阿里开通淘宝小镇,为淘宝的商户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办理。

– 201911日当天,刚过凌晨,广州几个大的微商被竞争对手依据《电商法》,以业务经营中没有正常开票交税为由举报,被举报公司的负责人相继被请去协助调查。

以上都是由20191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新规引起的连锁反应。新规条文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就是电子商务,就应当注册市场主体,申报纳税,一旦商家触法,平台连带处罚。

20191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 163号),《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等。

《电子商务法》并非只规范内销电商,对于跨境电商同样适用,其中的第二十六条、七十一到七十三条都提到了跨境电商: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所以,出口跨境出口电商同样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口跨境电商和内销电商在税法上都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税收征管体系日趋强大

目前,国家正构建更加完善、更加强大的税收征管体系。

2017年年底金税工程已完成三期建设,全国范围上线运行。

2018720日,全国范围内国税地税的税务数据合并完成,这意味着全国的税务数据打破地域隔离,也意味着原先各自为政的地方税务局的权力,基本统统上交中央统一管理。

20192月全国各地陆续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原国地税并库系统。金税三期的重点功能有两个:一是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二是发票联网。2017年上线运行两个月内,系统就预警出了700万左右的税务案件,准确率达99%,而全中国自1994-2016年加起来的税务案件是300万起左右。

201872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规定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代征。20181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了九大案件标准,信息公布的内容(如法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以及具体的惩戒措施。所以企业税务失信,也将会处处受限!

信息共享系统逐步升级

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方面现在已经实现了五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信息合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国办函〔201784号)三反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目标就是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按此文件要求,税银联网与税警联动机制已经落实。

此外,基于企业信用体系的二十一部委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也已建立,真正实现了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威慑。

资金监管不断加强

国家对居民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大额交易、海外金融资产和外汇交易等多方面都加强了管理。如20187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 163号) ,规定从2019 1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总计四类大额交易(其中包含超过标准的境内和跨境款项划转)。交易标准与20177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一致。

对于居民个人在海外的金融资产,20189月,中国与CRS签约国完成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海外高净值人群金融账户信息不再是秘密,税局也知道。

所谓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目的是为各国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逃税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依据。源于美国2010年通过的FATCA (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把美国税务人(美国护照,绿卡和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的信息无条件向美国税务局申报。

现在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署了协议。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澳 洲,新西兰,英属维京群岛、加拿大、开曼群岛、中国、根西岛、印度尼西亚、泽西岛、马来西亚、巴拿马、塞舌尔群岛、新加坡、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确认了他们根据《共同申报准则》实施自动交换信息的意向。

CRS的影响是,如果你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海外的金融资产包括居民个人在海外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架构下或投资公司账户里的现金,金融产品,带现金价值的保单,年金合约等。

综上,国家在放水养鱼、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对电商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因此,出口电商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也要直面挑战,顺势而为,提升纳税与合规意识,实现企业的基业长青。作者简介:Willam,深圳市汇雅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刻了解跨境卖家不同发展阶段的财税需求和痛点,从专业和实用的角度,结合具体实操的经验,为广大跨境卖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配套落地资源。

Richard Clayton

Richard is the Head of Content at Payoneer. An accomplished marketing manager, Richard is passionate about thinking creatively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